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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执业许可的公告

2025-03-04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执业条件,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被本机关要求限期整改。鉴于60日整改期内仍未能达到分所执业许可条件,本机关202533撤销该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20000362301。自202533日起,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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